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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离婚诉讼)申请亲子鉴定作为法院证据的条件

时间:2022-03-30 15:18 阅读:2436 来源:互联网

(离婚诉讼)申请亲子鉴定作为法院证据的条件


(离婚诉讼)申请亲子鉴定作为法院证据的条件


问:律师您好,我和妻子婚后育有一子,现在却发现妻子结婚多年来一直瞒着我有婚外情,甚至我都怀疑儿子不是我亲生的。我可否要求进行亲子鉴定?


答:你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。如果只是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,则法院不予受理,该申请必须附随于离婚诉讼提出。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。法院同意后,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的鉴定机构、鉴定人员进行鉴定。协商不成,由人民法院指定。


如果子女在10周岁以上,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,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,则不得强迫鉴定。


子女不到10周岁的,则需要听取你配偶的意见。如果你有足够证据证明孩子确实不是你的骨肉(比如受孕期间你在外地出差的证明、血型证明等),而你妻子又没有相反证据且拒绝鉴定的,则法院会推定亲子关系不成立。


一旦鉴定结果表明不存在亲子关系或法院推定不存在亲子关系,则你妻子属于过错方,你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损害赔偿。




相关法条:《婚姻法司法解释(三)》


第二条: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,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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